Article 31

In force

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允许的时间和区域,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放车辆;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

(三)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四)无充电需要的车辆不得占用配备有充电设施的车位,充电结束后的车辆应当及时腾挪车位;

(五)按规定缴纳停车服务费;

(六)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