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一)擅自停用停车场或者改变停车场用途;(二)擅自设置地桩、地锁、围栏立柱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场内停车泊位;(三)未经设立登记从事停车场经营活动;(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