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二十九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