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条有效政府鼓励、支持用人单位聘用残疾大学生以及有一定技能的二级以上残疾人。用人单位每聘用一名有一定技能的二级以上残疾人,按照安排两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免收相应就业保障金。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