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部门以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