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利用布幅、移动灯箱、充气装置等形式设置户外广告的,依照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店面门楣招牌、指示牌,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进行管理。需要设置超过城市容貌标准规定的店面门楣招牌广告、指示牌的,适用本办法。利用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飞艇等形式设置户外广告的,设置人应当依法向气象部门、航空管制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