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三章 设置许可第十九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行政许可的位置、形式、规格、结构等要求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照本办法重新办理手续。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