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三章 设置许可第十八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等进行审批。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