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市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安全检测等具体要求。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