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分级诊疗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扩大中医药服务供给,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康复等领域规范开展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配备中医师等人员,提供中药饮片以及中医适宜技术等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当配备常用中成药,提供中医药服务。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