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每届任期五年,从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