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