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会议经费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履行职责时的各项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本级财政有困难的,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