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出租房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