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条有效有关部门在执法中发现属于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并移交有关材料及线索。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对危房、违法建筑等出租房安全相关内容予以认定的,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期限予以认定。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