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有关部门在执法中发现属于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并移交有关材料及线索。

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对危房、违法建筑等出租房安全相关内容予以认定的,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期限予以认定。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