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有效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出租房内存在改变房屋安全结构、使用功能,违法使用明火、电器和燃气设施,电动车违规停放或者充电等安全隐患的,应当督促出租人、承租人立即整改。出租人、承租人不予配合的,应当依法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