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等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禁止在出租房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禁止电动车违反规定进入出租房电梯间。鼓励安装电动车禁止进入电梯间识别管控设备。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