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等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禁止在出租房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

禁止电动车违反规定进入出租房电梯间。

鼓励安装电动车禁止进入电梯间识别管控设备。

Local Regulations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