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二)查看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不得向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个人,或者未经监护人同意向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三)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督促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四)告知并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遵守与出租房安全管理相关规范;

(五)发现治安安全隐患或者承租人、实际居住人涉嫌利用出租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