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治安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出租人是出租房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出租房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出租房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消除或者报告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