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和对出租房实行统一管理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筹集房源,支持个人和单位将符合出租条件的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符合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租赁住房。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