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租赁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出租人、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房屋楼面、屋面荷载。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