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第三章 利用与发展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投资、入股、租赁、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研究,挖掘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资源,增强传统村落发展的文化特色和吸引力。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