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第三章 利用与发展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对传统建筑工匠、民间艺人等传统村落技艺人才开展授徒、传艺、展示、巡演、节庆等活动,可以提供必要的经费补助。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传统村落依托现有文化资源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传统村落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场所、工坊,组织村(居)民参加培训、展示、展演、民俗等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和保护发展。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