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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有效

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保障村(居)民合法权益。因保护需要导致村(居)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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