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保障村(居)民合法权益。因保护需要导致村(居)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