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禁止以语言、文字、肢体行为、图像、电子信息等方式对女性实施性骚扰。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