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行为。

职工方有权要求在集体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内容。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应当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或者女职工代表参加。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