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下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公开招标发包: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其他建设工程。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