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第十三条有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应当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按照项目建设规模、隶属关系和投资来源,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公开进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