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粮食生产支持保护体系,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突出口粮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保障粮食有效供给,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