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推动实施开放型农业;加强边境沿线集镇、口岸建设;提高云南特色农产品出口竞争优势,打造“云品”国际品牌,推进特色农产品“云品出滇”行动,扩大茶叶、花卉、蔬菜(含食用菌)、水果、坚果、咖啡、中药材等高原特色农产品出口规模;推动农业技术对外合作,开创全方位农业对外合作新局面;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特色农业创新发展辐射中心,促进农业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