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做好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开发利用;加快建设云南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基地、种质资源库、遗传资源基因库和保种场;加强制种基地建设,组织开展种业良种培育攻关;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基础公益研究为支撑、产学研用融合的种业创新体系,支持种业企业发展优势特色种业,提升良种供应能力;加强种业市场监管,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确保农业用种安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