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粮食生产支持保护体系,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突出口粮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保障粮食有效供给,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