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商事调解协议书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各方当事人自商事调解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裁定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