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商事调解协议书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商事纠纷的基本情况、争议事项;

(三)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保密事项等;

(四)当事人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