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安全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加强档案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加强档案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与档案馆合作建设档案人才培养基地。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