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红色文化遗址保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应当用于红色文化遗址的调查认定、抢救性保护、日常管理、保护修缮、陈列展示、数字化建设等工作。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