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利用和传承第三十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市、县的交流合作,依托红色文化遗址,共同开展红色文化研究、文艺创作、馆际交流、红色旅游等活动,推动红色文化保护利用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