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市、县的交流合作,依托红色文化遗址,共同开展红色文化研究、文艺创作、馆际交流、红色旅游等活动,推动红色文化保护利用协同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