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五条有效保护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保护规划中的保护要求;(二)做好红色文化遗址的日常保养、维护;(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日常监测、监督检查、维修保养、宣传教育等工作;(四)采取防火、防盗、防坍塌等安全措施,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抢救保护措施;(五)发生危及红色文化遗址安全的突发事件,立即采取抢救保护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责任。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