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保护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保护规划中的保护要求;

(二)做好红色文化遗址的日常保养、维护;

(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日常监测、监督检查、维修保养、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采取防火、防盗、防坍塌等安全措施,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抢救保护措施;

(五)发生危及红色文化遗址安全的突发事件,立即采取抢救保护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