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专利条例/第四章 专利服务与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专利管理制度,设立或者明确专利管理工作机构,培养专利管理人才,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工作,鼓励科技人员从事专利产品和技术研究开发,利用专利创业。鼓励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前款规定加强专利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