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四章 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城市用水管理机构或者县(市)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应当对使用城市公共管网供水的单位核定年度和季度用水定额,并下达季度用水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按季度报送用水计划。建设工程开工前需要临时使用城市公共管网供水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向市城市用水管理机构或者县(市)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办理用水指标后,向城市供水企业办理用水手续。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