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市城市用水管理机构或者县(市)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应当对使用城市公共管网供水的单位核定年度和季度用水定额,并下达季度用水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按季度报送用水计划。

建设工程开工前需要临时使用城市公共管网供水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向市城市用水管理机构或者县(市)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办理用水指标后,向城市供水企业办理用水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