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三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对阻挡、妨碍灭火或者应急救援车辆、船舶通行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开展灭火救援。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