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火灾现场扑救由消防救援部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总指挥由到场的消防救援部门最高行政领导担任。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