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八条有效除灭火救援、消防演练以及检查测试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供水设施。供水单位应当每年对公共消防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达到灭火救援使用要求。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