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七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并对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面设置标志和标线标识。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