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设置标志牌,公布管理单位信息、收费标准、停车泊位数量、停放时段、停放方向、停放车辆类型和监督投诉电话;(二)制定、落实停车秩序巡查和监管制度;(三)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四)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智能化管理;(五)保持设施正常运行,并妥善保管车辆出入登记、视频或者图片等记录;(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