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旅游景区、活动场所等周边停车场无法满足停车需求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依法利用闲置土地临时设置停车泊位,并设置警示标识,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结束后,应当立即自行撤除并恢复原貌。

重大节假日期间,由停车场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可以免费停车。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